濟南市章丘區:【《關于調整加快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章政發〔2019〕1號)】
獎勵政策:對主持制定、修訂團體標準(聯盟標準)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參與團體標準(聯盟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按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50%執行。
棗莊市:《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棗莊市實施標準化戰略獎勵辦法的通知》(棗政辦發〔2023〕18 號)
獎勵政策:主持制定團體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萬元,同一單位當年所獲團體標準獎勵總額不超過6萬元。
濟寧市任城區:《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任城區標準化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濟任政辦發〔2022〕3號)
獎勵政策:(1)主持制定團體標準且實施成效明顯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2)對主持修訂團體標準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3)參與團體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1萬元。參與制修訂團體標準的,按照標準文本上排列順序或參照標準編制說明確定,獎勵前三位。
梁山縣:《中共梁山縣委梁山縣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暫行)〉》(梁發〔2023〕8 號)
獎勵政策:(1)對當年主導、主持團體標準制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主持上述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制定的50%執行;(3)參與上述標準制定、修訂的,每項最高按照主持制定的30%給予扶持。
聊城市:《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聊城市質量發展和專 利獎勵辦法的通知》(聊政辦字〔2021〕11 號)
獎勵政策:(1)對承擔國家、山東省團體標準建設試點項目涉及的團體標準制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2)對負責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的,兩年內制定三項以上團體標準,標準實施后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濱州市:《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濱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濱州市市級標準化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濱市監發〔2023〕1號)
獎勵政策: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注冊,按照規范程序制定并發布2項以上團體標準,經過一年以上實施取得明顯成效的社會團體,給予最高3萬元費用補貼。